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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无井盖造成的伤害,如何维权?

    2022年3月6日下午16时许,租户乙通过其姐姐丙的介绍,欲承租甲的房屋用于存储物品,甲乙丙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房屋,甲也便邀请同住小区的丁与他们一道前去看房。甲乙等四人看房后在返回甲所居住的小区途中,由于后方来车的车灯影响,甲不慎落入路边无井盖的窨井中,致使甲的肩部、肋骨等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后甲虽然觉得受伤部位疼痛,但并未就医。第二天觉得疼痛加重才前往医院就医,第三天为了找事发路段的管理人才拨打了市长热线,得到的反馈是该路段的管理人为A区管理委员会,且管委会给予答复让提起诉讼。甲住院并经治疗终结后将A区管理委员会诉至A区人民法院,后委托吉林竞朗律师事务所代理其诉讼。


原被告双方诉讼争议焦点:

1、事发路段是否存在无井盖的窨井?

甲向法庭出示证据事发后拍摄的照片、视频,证实在事发后该涉案的窨井仍然没有井盖;被告认为无法证实当天即存在窨井没有井盖。

2、甲的受伤是否是因对窨井管理不当造成?

甲向法庭出示证据包括,市长热线录音、答复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被告认为无法证明甲的受伤是否是因对窨井管理不当造成。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结合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查证的事实、法庭辩论观点等最终作出了支持甲的损伤是由A区管理委员会因管理窨井存在过错造成,并判决

A区管理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竞朗律师说法:

本案案由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为因窨井井盖丢失造成的事故,而A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该窨井所处路段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并未举证证明事发当日窨井是有井盖的,亦未证明在窨井缺失井盖后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应当认定其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结合甲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受伤就医情况,能够认定A区管理委员会的赔偿责任。

维权提示:

1、因道路、公共设施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或其他影像资料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留存报警记录,以免无充足证据证实受伤的原因;

2、受伤第一时间及时就医,保留医疗门诊手册、病案、医疗费票据;

3、要及时确认道路、公共设施相关管理部门,留下证据,以便于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

                              吉林竞朗律师事务所

                                 刘 波、姜梓晗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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