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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诉刘某征地补偿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摘要:2016年张某购买刘某0.515公顷林地和地上林木,该地块栽种生态林,品种为樟松。张某购买该地块,且与村里签署了“承包协议书”,国家把每年的直补款也相应的汇入张某的账户。2020年末,国家对该地块及林木实行征用,为此张某与刘某协商后签署了《林地征用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征地补偿和量地的名字落在刘某名下,刘某在得到补偿款后将补偿款(暂估算价格为105万元)给付张某,张某同时给付刘某40万元。但刘某于2021年4月12日得到补偿款80多万后并未依照协议将前述约定比例的款项给付张某,张某无奈委托竞朗律所代理诉讼,竞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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